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龔耀輝: 三十幾歲,真「大鑊」



   前言:三十會今年是五周年紀念,本周四﹙十八日﹚會有一個慶祝聚會。一連四日,四名三十會成員,分別寫出對三十世代的睇法。這篇是第一篇。

  六九年至七八年出世,三十幾歲人,本應是一生之中的黃金時間。但不知何解,這班三字頭的人,突然成為了社會上被同情的一群。蔡東豪在專欄撰文,指嬰兒潮的大佬,仍要在金融海嘯之下坐鎮。三十世代,sorry,你們未夠班,要等等。一名前《南華早報》記者棄筆求學,研究題目有關三十世代,致電訪問,「你們這群人,是否好閉翳?慘遭阻頭阻勢,無法上位?」三字頭,經常被標籤為「悽涼」。

運交華蓋

   事實是否如此?陳冠中在他的名著《我這一代香港人》中指名道姓,說他們的一代不知道自己有多幸運,並非是能力過人,但撞着香港經濟起飛﹙套用曹仁超的術 語,橫跨廿五年的大牛市﹚,全部乘勢而上。相比之下,輪到我們這一代,就的確是風水輪流轉,是交上惡運,左一巴右一巴,將我們打得人仰馬翻。

  一般人需要半輩子才親身體驗過的經濟周期,我們十年見盡。九七年從經濟頂峰滑落,九九年拜科網熱潮到二千年爆破,○三年沙士,○七年大旺,○八年金融海嘯引發大衰退。在生命的黃金十年,經歷四次經濟低潮,「運交華蓋復何求,未敢翻身已碰頭」,我們這一代,確實坎坷。

  人有三衰六旺,經濟有起有跌。區區經濟衰退,其實沒有什麼大不了。幾年之後,股市樓市,「輸完又嚟賭過」,始終有翻身之日。但最大鑊,並非時來運到命途坎坷,而是以往在香港 work 的那一套,突然此路不通。這,才是三字頭最大的悲哀。

  平日經常讓人掛在口邊的「社會流動欠奉」,「大學畢業並非前途保證」,已經毋須多講。最攞命的是,從上一輩人身體力行傳下來,以往行之有效的價值觀,到今日三十幾歲這一代,全面崩潰。

傳統智慧失靈

  上一代是勤勤力力,省起儉用,努力儲蓄,供一層樓,買兩手滙豐,唔偷唔搶,一心安安穩穩,老來退休。這套價值觀,由上一代親身示範,到今天他們是安享晚年。

  三十世 代照做,卻碰得一鼻子灰。勤力工作非但只不再是向上爬改善生活的保證,隨時連工作飯碗都有機會不保。銀行工作一向是穩陣的代表,時至今日,銀行工作的你, 朝不夕保。買樓自住,有瓦遮頭,是你幼承庭訓。到今日,雖然一早打破樓價必升的神話,但發夢都意想不到,你連按揭都無法獲批,未能上會。到最後防線,聖誕 鐘,買滙豐,赫然發覺,三爬兩撥,一百「蚊」可以直插七十五「蚊」。揸滙豐等退休,原來又係呃人。

  這才是三十幾歲最大鑊之處。我們的生活模範,我們的學習對象,我們的理想境界,一下子發現原來此情不再。我們要靠自己,發掘另一條生存方程式。跟隨上一代的路途,不但只毫無保障,反而可以令你一敗塗地。三十幾歲人,接受殖民地教育長大。而殖民地教育,是教我們循規蹈矩,安守本份。但今日,本份,就是令你全軍盡墨的兇手。

  用這個角度看,三十世代是坎坷的。但亂世出英雄,當社會大亂重新洗牌,機會就待之而起。雖云懷才與懷孕一樣,遲早讓人發現,但並不表示沒有懷才不遇這回事。懷孕只須十月,但懷才十年,一樣可以慘遭埋沒。

  三字頭的人,要自救,就先要承認,以往能,不代表今天也能。例如社會團體。上一輩人覺得「三十會」不倫不類,既非政黨,亦非壓力團體,看似漫無目的,又似暗藏機心。但其實,這一類社會月台,才可以壯大並生存至今。君子群而不黨,現代人合則來不合則去,才能夠用最小公因數,維繫最多的同類人。我自尋我路,這就是三十幾歲人應有的氣概。

不可同日而語

  同樣地,我們要明白,未來自己的生活,不可能再用父輩一套照辦煮碗,必定是一套全新,兼且同樣無法傳授給隨後一代的生存方法。同枱食飯,各自修行,我無法指點其他人的路應如何走,但我們就算如何迷失,始終捱苦的過程,已經較上一代舒服。

  上一代經歷打仗,連溫飽都成問題。今日我們的困境,只不過是減少奢華,無法同日而語。

  三十世代,坎坷與否,在乎閣下心態。

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

擺王冠一上檯!

一哥頭先響節目話股市唔使睇得咁悲, 今次睇18000點或以上....跟住個女主持對鏡頭講多次,明擺一哥上檯!!! 我睇今次唔只萬八咯, hohoho!

2008年12月7日星期日

天才,由一萬小時開始

我沒有算過我在考獲八級鋼琴之前,一共練習了多少小時的鋼琴。我只記得,考八級那一年暑假,當其他同學可以去露營、看電影、打保齡球的時候,我卻哪 兒也 不能去,唯一的「節目」,就是留在家中練琴。媽媽規定我每天至少練習五小時,如果媽媽剛好放假在家的話,我更要練習八小時。當時我只想暑假快點過去,我可 以去上學,不用再日以繼夜坐在鋼琴前。幸好考到八級後的次年念中五,要準備會考,我大條道理要求媽媽放我一年的假,不用再考上去。

  練習是痛苦的、孤獨的。但是除此之外,別無捷徑。最近英國《每日郵報》報道,科學家計算到一條成為演奏天才的 方程式:就是一點點的天分,一點點的運氣,再加「不少於一萬小時的練習」。德國的柏林音樂學院向一批都是五歲開始學習小提琴,而現年為二十歲的學生進行了 一項研究,研究發現,要成為好的演奏者,抑或非常出色的演奏者,分別就在於練習時間。好的演奏者,平均已經練習了八千小時。而他們當中最出色的演奏者,則 練習了超過一萬小時。英國的神經病學家Daniel Levitin認為,人的腦部的確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去理解和吸收一種知識或者技能,然後才能達到大師級的水準。《每日郵報》還引述The Story of Success的作者Malcolm Gladwell在書中提到「練習就是披頭四(The Beatles)的成功之道」。因為披頭四在早期夾band的日子裏,一星期七天,每天都練習八小時,從不間斷。在他們大紅的時候,他們一共表演了一千二 百場,比大部分樂隊都表演得多。所以天才是百分之一的天分,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

   鋼琴家郎朗在接受英國《衞報》訪問時說:「沒有人會真的喜歡練習,我也不例外(現在他每日練習二至三小時)。只是,我不討厭練習。我會嘗試在練習當中找 一些新的樂趣。這對我很有幫助,因為感覺上不像是別人在逼你,而是你自己想從中得到一些啟發。」據估計,目前中國約有三千六百萬名年輕鋼琴學生,當這些學 生的父母得知郎朗在小時候被父親強迫日練九小時鋼琴,這立即成為他們創造第二個郎朗的金科玉律。

You too can be a genius (if you can spare 10,000 hours)

They say that genius is 1 per cent inspiration and 99 per cent perspiration.

Now scientists claim they know just how much sweat and toil this actually is.

It takes someone 10,000 hours of practice to reach the top in their chosen discipline, they say.

Studies suggest that top sportsmen, musicians and chess players have all put in this amount of graft.

Nigel Kennedy

Studies show that top musicians like Nigel Kennedy have all put in at least 10,000 hours of graft to be a leader in their field

Talent and luck are important, but it is practice that mak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being good and being brilliant, say the researchers.

A study at Berlin's Academy of Music looked at violin students who started playing at around the age of five, practising for two or three hours a week. As they grew older the amount of practice increased.

By the age of 20, the elite performers had each totalled 10,000 hours of practice, while the merely good students had accrued 8,000.

Of the 10,000 figure, neurologist Daniel Levitin told BBC science magazine Focus: 'It seems it takes the brain this long to assimilate all it needs to know to achieve true mastery.'

Extracts from Malcolm Gladwell's book Outliers: The Story of Success published in Focus describe practice as being the key to The Beatles' success.

In their early career the Fab Four would play eight hours a night, seven days a week while in Hamburg.

By the time they hit it big, they had performed live an estimated 1,200 times - more than most modern bands play in their careers.

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

林行止: 假小說把經濟學普及化

  以小說形式傳播經濟學,近年蔚為風尚,唯其先行者為一位英國女評論家夏麗特.馬丁諾(Harriet Martineau, 1802-1876),她於一八三二年至三四年間,為了向大眾灌輸政治經濟學常識,據占士.米爾的《經濟學綱要》(J. Mill: 《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寫了二十三個短篇故事,編成一套十三卷的《解讀政治經濟學》(《Illustrations of Political Economy, Taxation, Poor Laws and Paupers》),銷路甚佳,「每月賣出以千套計」,但這些年來似未見人提及(這套精裝書〔二○○一年新版〕呆存書架久矣,可惜,就是沒時間沒閑情細細讀之);撰稿時上亞瑪遜網站查看,方知這套書今年一月才「再印」,而馬丁諾有三巨冊共千餘頁的自傳之外,評論其著作的書亦有多種,證明她是維多利亞時代輿論界的重要人物。

  馬丁諾之後百餘年,經濟學小說似乎沒什麼進展,直至一九八六年《致命的均衡》出版並成為暢銷書,所謂「教誨小說」或「說教式小說」(didactic novels)才再受學界垂青,此後出版的這類小說不少,但稱不上成行成市;到了新舊世紀之交,若干美國大學經濟學系把經濟學小說列為「必讀課外書」(textbook-novel),○五年美國經濟學年會還破天荒為「以經濟學小說為教材」開了一場研討會,經濟學小說終於正式獲象牙塔學者重視。據說目前起碼有四百多家美國大學經濟學系鼓勵學生以經濟學小說作為課外輔助教材。筆者拾美國論者牙慧,數度在這裏倡議本港大專院校應把這類小說列為經濟系學生課外必修書,因為通過把濟經學原理小說化,較易引起學生對經濟學的興趣,事實是,它們當中不少是不錯的「啟蒙」讀物……。

  最近十多年來,筆者在這裏評介過多本經濟學小說,如馬歇爾.哲逢士(Marshall Jevons,為二名經濟學教授把新古典學派奠基者及英國邊際效用學派奠基者姓氏合成的筆名)的《邊際上的謀殺》、《致命的均衡》及《奪命的冷漠》;葛爾布萊斯的《一個長俸教授》;羅拔士的《看不見的心》、《選擇─自由貿易和保護主義寓言》,還有韋德的《救救阿當.史密斯》……。筆者這些「書評」,據讀者「報料」,原來被整理「成文」,以〈奇案中的經濟學〉為題,貼於《東亞經濟評論》(www.e-economic.com/info /2713-1.htm)上。上網如此方便,筆者便不多寫了。

  今天再談經濟學小說,是讀了羅拔士的新書《萬物有價》(Russell Roberts: 《The Price of Everything》,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作者為佐治.梅遜大學經濟學教授兼史丹福胡佛學社的資深研究員,這是他第三本小說。羅拔士第一本《選擇》,寫以「比較成本法則」(Law of Comparative Cost)促進了國際貿易的李嘉圖(D. Ricardo, 1772-1823),其鬼魂回到人間,經歷了自由貿易帶來的經濟繁榮及保護主義令人民受苦的不同境況,其間穿插李嘉圖的理論,以說明「互通有無」、「互補短長」的貿易令各方受惠,是宣揚自由貿易佳作;本書書後附「索引」、資料來源,名詞闡釋及進一步閱讀書目,與一般小說迥異,然而,對經濟學特別是自由貿易有興趣者,提供了很大方便;第二本《看不見的心》,寫二名中學教師─經濟學教師和英文教師的工作和戀愛,而他們的「衝突」,從女主角羅拉教狄更斯及鍾情華茲華斯的詩歌,而男主角山姆為資本主義虔誠信徒視《華爾街日報》為聖經可見─山姆心目中的英雄正是羅拉眼中的罪人。小說從主角們對人生態度互異而他們的愛情最後建立於人性資本主義上,對此歷程作細膩的鋪陳,既有說服力又動人心弦。

  眾所周知,資本主義的陰暗面,通過狄更斯等英國工業革命時期小說家對現實生活的刻劃而打動人心,資本家的醜陋面貌因此深入民間。在憫天悲人的人道主義者眼中,工業家以超低工薪僱用女工和童工,資本家因而成為反面人物;可是,從另一角度看,如果沒有資本家冒險開拓海外市場、興辦工廠,工業革命固會胎死腹中,女工極可能終生守在空空如也的廚房,童工可能流落街頭,變成對社會完全沒貢獻的「壞人」,在提高女性的社會地位和使窮家子弟對經濟社會作出貢獻上,資本家功不可沒……。

  筆者特別要向經濟學教師推薦這本小說,因為山姆的教學方法極其生動、極富啟發性,雖然這是小說家的塑造,唯當中不少以現實生活和經濟現象誘使學生對經濟學發生興趣的例子,應該仿效!

羅拔士的經濟學小說.上

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林語堂 - 怎樣把英文學好

近年国内学英语风气甚盛 ,无论在中学,在大学,或在自修,多少莘莘学子都在用功夫,日求进益,我想据我个人的经验,谈谈这个中的关系。

四十年前我在德国,听过柏林大学教出来的操华语的德国人,听起来象在北京长大的,但他们都是成年以后才学的;同时我在上海所见到的留过学的中学英文教员,文法冼练极了,分析词句精透了,而说出英文,毫不地道。

有 人以为目标在了解阅读,不在口讲,这是把问题看错了,学习英文的目标,只在清顺自然四字而已。凡不以口语为基础的人,一定写不出平易自然,熟练地道的英 文。前英国首相丘吉尔可算英文大家,他有名的 句:We shall fight on the hills. We shall fight in the streets. We shall fight blood and sweat and tears。 这是多么矫健的句子!何尝有一个不是小学生所能用的字?又何尝有一字夸词浮句?中国人写英文,寻章摘句,多用深句,所以才学不好。例如对人十分佩服,你说 I admire him profoundly。便是古人做文章的做法,因为英美人士并不这样讲,用admire greatly才是自然,而用 I take off my hat to him.才是真正地道的英文。

你要明白英语言文一致,而骨子里是白话.愈平易自然愈好,愈少 粉饰藻丽语句愈好,愈近清顺口语愈好,愈能念出来顺口成章愈好。中国人写英文,能写到这个地步的就不多,你写出来,外国人念下去象外国人写,就不轻易,所 以难能可贵,就在这一点.中国人要写英文,必先淘汰古人"做文章"的观念,才能打稳正当的英文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以口语入手 ,才能把握个中窍门。

大 家要注重常用字及口语的用法;英文那个"有"字,当然有have,而口语却是 have got ( Have you got any money?) 老外这样说,我们只好这样写! Forget about it(算了)!也 是一种口语. You are telling me (我还得等你说)?也是一种口语. Not a chance (绝不会)也是一种口语。这四个单 字got, forget, tell, chance都是极平常的字,而运用在口语中,却是学好英文的最重要的部分!若是单求长字,生字,看起来文雅好 听的僻字,头一步便走错了.所以说善于灵活运用平常的字,是学习英文的不二法门。

张五常 - 我学英文的方法

(一)

十八年前我写了一篇题为《学英文的方法》的文章,被某英文老师见到,指我所言着着不依常规,不应捞过界,我不便发表。后来一些学子听到有该文的存在,多次要求发表,但文稿失去了,没有再写。

今天国内的学子再三要求,我想,不要管英文老师吧。为免被骂,题目加上一个「我」 字。不是说无师自通,而是说我学英文的方法是自己发明的。说是自己发明,其实是从一个中国人的看法而发明。文字上,中文与英文是完全两回事。欧西的文字起 于拉丁,是同宗,不能说是完全两回事。因此,炎黄子孙学英文的方法应该与欧西老外学英文的方法不同。当年我想出的学英文的方法,是集中于中文与英文的重要 的不同之处入手。

这里提出的是学写英文的方法,不是学讲英文的方法。自己的耳朵有问题,「讲」不足 以教也。这里要谈的也不是考英文的方法。后者同学们要拜国内的新东方为师。我认识新东方的老板,欣赏他对学子的贡献。然而,写、讲、考是三回不同的事,各 有各的学习佳法。这里要说的是中国人学写英文的方法,千万不要搞错。

学写,中文与英文有三处重要不同:字汇(vocabulary)、动词(verb)、造句(sentence structure)。让我在这三项上说说吧。记着,我的建议是从中、英的不同之处入手。


读书学字汇

英文难学主要是因为字汇难学。有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英文的字汇多。以一个知识 分子常用的字而言,英文比中文多一至两倍,而翻译出来一个英文字大约译为两个中文字。中文是以单音字砌成的,以单字砌出变化,但很多英文字的单字是以字根 砌成的。中文用字根(金字旁、水字旁之类)不多。字汇多的表达能力比较强,比较容易达意,但学起来就远为困难了。

一九六七年我认识了夏理·庄逊,那位以文笔流畅而发表文章最多的经济学者。我问他:「夏理,怎样学好写英文呀?」他想也不想就回应:「学字汇,学字汇!」其它什么也不说。这是英语文章高手的经验之谈了。

中国人学英文字汇的第二个困难,是除了名词外,英文字一般没有毫无差别的中文对 译。例如,名词apple译作苹果是绝对的,但handsome、beautiful、pretty、gorgeous、neat等怎样译呢?这些都代表 着「好看」,英文的含意差别很大。我们往往要看上文下理才能肯定作者之意是什么。字汇多,无论形容词还是动词,英文看似是同义的字有微妙的差别,往往失之 毫厘,谬以千里。所以英文有Use the right word in the right place这句格言。是的,翻英、中字典而英译中,译出来的文章一般不知所谓。除了名词,英文字大都要靠意会的。

试举一个英文字汇的微妙差别的例子吧。二十多年前,我的一个读生物的外甥(今天是大名家了),写博士论文,其中两个实验的结果相近,但不肯定。他试用approximately、roughly等字来形容,都不称意。跑来问我这个舅父,我细读上文下理,建议用in the neighbourhood,恰当。

第三个学英文字汇的困难,一般来说,是懂得一个字的解法与懂得怎样用一个字,是两 回事。这与中文截然不同。中文字一般是懂得解就懂得用。英文是除了名词,懂一通常不懂二,而不懂得怎样用不算是懂。是的,你去考什么TOEFL、SAT、 GRE等试,英文字汇那部分考一百分,可能一句象样的英文也写不出来。

我学英文字汇的方法很简单,但要先假设你有香港英文中五毕业的水平,或TOEFL试可以考得五百八十分左右。方法如下:

(一)准备一本英文字典,一本英中字典。要平装,小的,轻的,但字要大,要有清楚的拼音注释。如果是精装的,翻阅太重,要把硬封面剪掉。这是因为你要翻查很多很多,翻得不够快或不舒畅你就不愿意多翻。

(二)找几本你有兴趣读的项目的书,要英文写得很好的。这选书十分重要,你要多问朋友或英文老师来协助你的选择。以每页大约五百字算(也要选字大的版本),要选两三本,加起来大约六百页。

(三)坐下来读书,一页一页地读下去,每个稍有不明的字要立刻查字典。千万不要以为一个字你惯见,以为是懂就不查。凡是稍有疑问的都要查,一丝不苟,直至你完全明白每一个字在一句之内的解法。不要骗自己。

(四)先查英语字典,清楚明白就不用查英中字典了。英中字典是英语字典不能尽释所疑才用的。

(五)千万不要在书页旁下注释。一个字查一次通常不会记得,再见该字时,稍有不明,要再查。稍有不明,同样的字出现一次查一次。一般来说,查三至五次可以记清楚而又学懂一个字。

(六)清楚明白了一句,你要朗声读出来。不查自明之句不朗读,只朗读查过字典的。这是为什么有好的拼音注释字典重要。

上述的学英文字汇的方法,是学字的解法时一起学怎样用。同字在不同句之内往往有不同的意会,所以千万不要在书页旁下注释。不要把字意固定下来,一个不完全明白的字出现一次查字典一次,直至该字再出现时你不用再查为止。

我自己的经验,是这种彻底以明白文字内容为准则的查字的学字汇方法,开始时每页有二十多个字要查,要用上个多小时才读完一页,但进境非常快。大约读了一百页,每页要查的字下降至五、六个,到了二百页,每页只要查三几个。大约四百页要查的字近于零,而六百页就毕业了。

依照上述的学英文字汇的方法,假若你的天赋与记忆力是中等的话,我的估计是四百个小时可以毕业。每天集中地读读查查两个小时,不要多。

记着,名词不论,学英文字汇不是学中文的译法,而是学英文本身的意会。主要是学一个字怎样用。懂得用一定懂得解,但懂得解通常不懂得用。这是中国人学英文的一个重点,算是一个关键了。


(二)

这里转谈中国人学英文动词与造句的方法,比较困难了。不是比较难学,而是比较不容 易说得够详尽清楚。数之不尽的书籍教英文怎样用动词与怎样造句,是教老外怎样学的。很多很好的书籍可以参考,尤其是牛顿大学与芝加哥大学的一些经典规范。 我特别喜欢的是E.P.White的一本名为《Elements of Style》的小书,三十多年前再三读之,获益良多。

我没有资格与这些专家的经典之作一比高下。虽然这些经典是教鬼子佬的,炎黄子孙也 应该读。我要说的是限于因为中、英截然不同,炎黄子孙学英文动词与造句有特别的困难,因而集中在两个不同文化的动词与造句的不同重点下笔。集中于重要的不 同点,主要是协助懂得或善于写中文的转写英文转得比较容易。


两个简化学动词

中文的动词,字的本身没有时间性。我们要以附加字——曾、将、了等——来表达过去或将来。英文动词,字的本身有时间性——如加-ed或go、went、gone等。但英文又加上「完成式」——perfect tense——变化多了,使一些书本说英文的动词时态(tense)有九个或十二个。太复杂了。

作为中国人,我学英文动词想出两个简化。其一是英文动词有过去,有现在,但没有将来。例如will与would、shall与should、may与might、can与could等,都是现在或过去,没有「将来」的。英语用动词是:现在说将来是现在,过去说将来是过去。

用英文动词,首先要决定的是说现在(present)、过去(past),还是 「无所谓,二者皆可」。现在就用现在式,过去就用过去式,二者皆可就任择其一,但凡是二者皆可的,选现在式是选了不变,选过去式也是选了不变,不可转来转 去。这是说,二者皆可的,选其一之后,要stay in one tense。这是作文章引言或结论时的最佳处理,通常选简单现在式较简单过去式优胜。

除了现在或过去,英文动词有三类时态:简单(simple)、继续(continuous)与完成(perfect)。愚见以为,中国人写英文不要花拳绣腿,卖弄技巧,动词以简单为妙。可用简单现在(simple present,如 I go)或简单过去(simple past,如 I went),用之可也。事实上,简单动态的文字最有力,虽然有时「继续」与「完成」等动态是非用不可的。

继续时态是指加-ing,浅而明,不需要说了。但完成时态(perfect tense)不容易。我处理完成时态(have、had、has等)是用第二个简化,那就是完成时态有时度(time dimension),而这是中文动词没有的。英文的简单时态是一剎那(one instant of time),过去是过去,现在是现在,没有一段时期的时度;继续时态也是一剎那——过去或现在继续的一剎那,也没有时度。I forget是现在忘记,I forgot是以前忘记,I am forgetting是正在忘记,I have forgotten是从以前到现在之间的时度中忘记了——不知何时忘记而现在还忘记。

「时度」是比较难解释的,而「完成时态」这称呼有点莫名其妙。不明白的读者要从one instant of time与over time这分别去想——后者有时度,或者记着凡有since这个字或有其意的句子都有时度。

教用英文动词的读物甚多,大都教得对。但当年我觉得动词很难学,书本帮不到多少忙。后来我想出的方法就是上述的两点:其一是决定是「过去」还是「现在」;其二是决定要不要表达时度——要不要给时间走一程。


句子从简短造起

中国的文字传统是没有标点的。那是近于没有句子了。我们今天读古文是后人把一个圈 一个圈加上去,把文字切断来读。这发展促成今天的中、英二文有不同的句子风格。用标点、分句、分段,中文没有英文那样讲究。很多中国人写英文,见到鬼佬那 样「讲究」,就学人家转来转去,总是有点不象样。作本科生时我写的英文也是转来转去的,后来决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英文才开始象样。

重要的出发点是英文的长句是以短句串连起来的。英文学造句,首先要短句造得好。学 造短句,每句的字越少越好,动词用简单时态,几个字,毫无花巧地直写,清楚明白,就来一个句号。这样考英文试作文一定不及格,但我的英文是这样学来的。今 天,无论我的英文句子怎样长,其结构是以短句为基础,串连起来再加变化。有短句清楚直写的根底,串连起来也是清楚直写。没有花拳绣腿,有些人认为不到家, 但我没有意图做文豪,不敢在钢线上跳舞,但求清楚明白,逻辑井然,读来通顺,只此而已。

以短句串连成长句很多书有教,教得好。标点重要,书本教得好。动词的位置书本也教 得好。书本少教的是重要的字要放在句首或句末,尽可能不放在中间。分段的方法书本也教得好,少教的是一段的首句与尾句不应该太长,以短句起笔或收笔读来有 力量感。不是明显的短,是要有短的力度感受。

我说过了,不管是中文还是英文,文章要讲文气,而文气最容易是从背诵前贤的大作学得。作学生时我喜欢背诵圣经的《创世记》。兹录创世第一天的绝妙好文如下:

In the beginning God created the heaven and the earth. And the earth was without form, and void; and darkness was upon the face of the deep. And the Spirit of God moved upon the face of the waters. 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And God saw the light, that it was good: and God divided the light from the darkness. And God called the light Day, and the darkness he called Night. And the evening and the morning were the first day.

读清楚了吗?文气如虹,都是短句,是直写,全用简单时态,and stay in one tense!这是最可取的英文基础了。